更新时间:2018-06-24 21:00作者:王华老师
我市医保转外地就诊报销新政出炉
需要转外地看病的市民注意,我市医保转外地就诊报销新政出炉。自2016年1月1日起,放宽社会医疗保险转外地就诊报销有关政策,降低转外地就诊费用报销的个人先付比例,增加未办理转外手续也能报销部分费用的规定,同时扩大转外地就诊特约医院范围,明确相关定点医院转外地就诊权限,并相应调整对有转外就诊权限的定点医院总额预算管理办法。
根据《镇江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外地就诊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参保人员在外地医疗机构就诊,分为转外地就诊、长住外地就诊和临时外出就诊三大类,并分别执行相关管理措施。这次调整主要针对转外地就诊报销管理的有关政策,涉及对象为市区(京口区、润州区、镇江新区、丹徒区)所有的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包括统账结合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和参加特殊人群医疗费用统筹人员(离休人员、老红军、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一至六级革命伤残军人)。
调整一
转外地就诊特约医院扩至24家
我市医保外地就诊管理规定,参保人员转外地就诊原则上应转往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特约医院;特殊情况下可转往非特约医院。
调整前我市已确定的转外地就诊特约医院有13家,分别是:南京的江苏省人民医院、鼓楼医院、江苏省肿瘤医院、南京军区总医院;上海的中山医院、华山医院、瑞金医院、胸科医院、肿瘤医院、长征医院、长海医院、东方肝胆医院;苏州的苏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血液病专科。
此次新增加11家外地特约医院,分别为:南京的江苏省中医院、中大医院、江苏省口腔医院、南京医科大学眼科医院、南京儿童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皮肤病研究所;上海的眼耳鼻喉科医院、肺科医院、第一人民医院、第六人民医院、第九人民医院。
调整二
定点医院转外地就诊权限调整
根据目前我市转外地就诊管理办法,参保人员确因病情需要转往外地医疗机构诊治的,须由具有转外地就诊权的定点医院进行院内会诊,签署转外地就诊建议书,经医院医教科确认同意,并到医保经办机构登记后,方可转外地就诊。
调整后,相关定点医院转外地就诊权限明确为:江苏大学附属医院和镇江市第一人民医院可对各科参保病人进行转外地就诊;镇江市第三人民医院限传染科;镇江市第四人民医院限妇科和神经科;镇江市第五人民医院限精神科;镇江市中医院限中医科;解放军第三五九医院限骨科和口腔科;其他医疗机构无转外地就诊权。
市人社局医保处负责人昨日介绍说,市第四人民医院精神科已整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