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07 12:13作者:王华老师
深圳医保有点不合理?社保局:正在制定新方案
“参保人到定点医保药店买些常见药,如川贝枇杷膏等,为什么一定要医生开处方?”“医保纳入个人账户比例能否提高?”“稍微效果好一点的药稍贵的药就不能刷医保,能否扩大医保药品目录和诊疗项目?”“深圳目前医保结余较多,能否将慢性肝炎、慢性咽喉炎、支气管炎、哮喘等疾病纳入门诊大病?”
近日有网友在深圳某网站以《深圳医保,不得不说的话》为题对部分医保政策提出了质疑和改进建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网友的问题一一进行了回复。
据了解,深圳目前对于药店购处方药个人账户无最低积累额要求;建立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制度,使得参保人可比国内其他城市的参保人多享受数百种地方补充医保药品目录;门诊大病待遇扩展到全病种,参保人的医保待遇近年不断提高。此外,我市正在加紧研究制定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方案,参保人使用的基本医保目录外的昂贵的自费药品,有望逐步通过商业补充保险给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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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购处方药个人账户无最低积累额要求
“参保人到定点医保药店买些常见药,如川贝枇杷膏等,为什么一定要医生开处方?”在《深圳医保,不得不说的话》中,网友第一个问题就是“希望能对凭处方到药店买处方药的规定进行修订。”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保处相关负责人表示:“药品是特殊商品,一般人对药品的治疗适应症、功能主治、危害毒性等知识欠缺,没有医生指导下的自我药疗行为存在一定的风险,因此世界各国对于个人自主购药都是有严格规定的。”
因此,我市医保政策鼓励“先就医,再购药”,规范“未就医,就购药”。具体规定是:一、参保人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处方药,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持医生处方。参保人持有医生处方可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处方药,只要个人账户的余额足够支付当次药费即可,个人账户无最低积累额的要求;二、参保人没有医生处方,自行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非处方药,其个人账户余额应超过最低积累额。
为什么要对无医生处方自行购买非处方药行为,设定个人账户最低积累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保处相关负责人解释说,我国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形式之一是“统账结合”,即设立大病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基金来为参保人提供基本医疗保障。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支付小额医疗费用(门诊普通医疗费用),大病统筹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大额医疗费用(住院医疗费用)。个人账户虽然在名义上归属“个人”,但并不是个人可以随意支配的储蓄账户,因此参保人使用时也应符合医疗保险制度的规定,做到不患病的时候个人账户逐步积累,患病的时候个人账户有钱支付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