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8 09:31作者:李天扬老师
2016年度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费缴纳政策问答
一、我市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覆盖哪些人员?
答:具体包括以下人员:
(一)具有本市中等以下学校学籍的全日制学生、学前教育机构在册儿童,以及其他具有本市户籍未满18周岁的少年儿童(以下称少年儿童)。其中非本市户籍的学前教育机构在册儿童参加居民医保的,需其父母一方正在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并连续缴费满1年以上。
(二)驻青高校以及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的全日制在校学生(以下称大学生);
(三)其他具有本市户籍且不属于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成年居民(以下称成年居民)。
二、非本市户籍的学前教育机构在册儿童,参保时有何要求?
答:非本市户籍的学前教育机构在册儿童参加居民医保的,需其父母一方正在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并连续缴费满1年以上。在《办法》实施前已经参保的非本市户籍学前教育机构在册儿童,2016年可继续参保缴费,从2016年起按上述规定执行。
三、2016年学生儿童的个人缴费标准是多少?
答:2016年学生儿童的个人缴费标准:少年儿童每人110元;大学生每人80元。
四、2016年成年居民个人缴费标准是多少?
答:成年居民分两个缴费档次:一档每人350元,二档每人110元。黄岛区成年居民以户为单位,统一选择一档缴费,2016年过渡期内黄岛区财政补助240元,个人缴费110元。其中,原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成年居民按一档标准缴费(2016年过渡期内黄岛区财政补助240元,个人缴费110元)。
五、成年居民的缴费档次是否可以变更?
答:成年居民以户为单位,按年度选择同一缴费档次,当年度一经缴费,不得变更缴费档次。
六、2016年财政补贴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答:2016年财政补贴标准:一档缴费成年居民,每人补贴560元;二档缴费成年居民、少年儿童和大学生,每人补贴440元。
七、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参保人、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个人缴费部分,财政如何给予补贴?
答:享受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参保人、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全额补贴,其中成年居民按照一档标准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