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8 09:30作者:三水老师
1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续)保缴费手续的通告
根据《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主城区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就201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保和大学生医保,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参(续)保缴费手续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办理时间
2016年10月15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
二、缴费标准
城乡居民医保的筹资标准设1500元和1000元两档,城乡居民可以选择其中一档参保缴费。参保人员按规定缴纳(扣缴)城乡居民医保费后,可享受2016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一)按每人每年1500元标准筹资的,城乡居民个人缴纳500元,市、区财政各补贴500元;
(二)按每人每年1000元标准筹资的,城乡居民个人缴纳300元,市、区财政各补贴350元;
(三)除农转非人员外,18周岁以上,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主城区城镇户籍的非从业人员,城乡居民医保费由个人全额缴纳;
(四)持有效期内《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杭州市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证》或二级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人员、农村五保户、三无人员、低收入农户及重点优抚对象的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补贴。
三、参(续)保办理地点
城乡居民可在主城区工商银行、杭州银行各营业网点办理城乡居民医保费委托扣缴手续,也可至就近的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市、区医保经办窗口办理参(续)保缴费手续,具体流程详见所在社区、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及市、区医保经办窗口通告。
四、健康体检
(一)2016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健康体检时间为2016年1月5日至2016年6月30日。自2016年起,对于20-65岁已婚妇女将增加宫颈刮片检查项目,对于20岁以上妇女将增加乳腺B超检查项目。
(二)符合参(续)保条件的人员在办理2016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续)保缴费手续时,可同时确定体检承检医院及体检时间。其中,已办理城乡居民医保费银行委托扣缴业务的人员,可在扣款成功后至就近的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市、区医保经办窗口办理体检医院、体检时间的确认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