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8 09:27作者:三水老师
2016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启动
●标准调整为个人缴纳200元,政府补助500元。其中,7类人员个人缴费部分享受财政全额补助,少数民族个人缴费部分享受财政50%补助
●时间截至12月25日
近日,2016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启动。
本次征缴工作由社保局城乡居保科、乡镇社会保障服务站、人力社保局信息中心配合开展,时间从2016年10月25日至12月25日,全县符合参保条件的征缴对象人数达到17万以上。
根据《庆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的通知》文件要求,2016年城乡居民医筹资标准调整为个人缴纳200元,政府补助500元。其中,低保、优抚对象、特困残疾、劳模(市级)、五保(三无对象)、农村年满49周岁独身子女的母亲、农村离任老干部7类人员个人缴费部分享受财政全额补助,少数民族个人缴费部分享受财政50%补助。保障待遇方面,参保人员在参保地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包括乡镇和街道卫生院、实行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即时结报45%,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报10%。一个结算年度门诊医疗待遇最高支付限额500元。
参保群众可到当地社会保障服务站咨询办理保险业务。非本市户籍人员(含外国籍)在办理申领丽水市社保卡业务后允许参加庆元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