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8 09:27作者:王华老师
南京提高明年居民医保筹资标准 鼓励连续参保
从南京市政府和财政、社保等部门独家获悉,南京将调整2016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和门诊医疗等相关待遇,老年居民、其他居民的筹资标准比2016年提高60元,学生儿童的筹资标准提高20元。筹资标准提高了,意味着居民医保报销待遇水平也将随之水涨船高。据悉,目前南京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约110万人。明年1月起,南京还将实施大病保险,覆盖参加城镇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的所有参保人员。
2016年度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上调
凡具有南京市城镇户籍,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未覆盖到的各类城镇居民,都可以按规定申请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及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办理了养老退休手续但无能力缴纳职工医保费的居民,也可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据介绍,2016年度居民医保筹资和财政补助标准分别为:
老年居民筹资标准由每人每年780元提高至840元,其中,财政补贴由400元提高到440元,个人缴费由380元提高到400元。
其他居民筹资标准由每人每年780元提高至840元,其中,财政补贴由320元提高到360元,个人缴费由460元提高到480元。
学生儿童筹资标准由每人每年460元提高至480元,其中,财政补贴由340元提高到360元,个人缴费不变,仍是120元。
大学生筹资标准由每人每年420元提高至460元,其中,财政补贴由320元提高到360元,个人缴费仍为100元。
参保居民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特困职工家庭子女、孤儿,个人不需缴费,参保费用由财政予以全额补助。
大学生参保调整为按学制缴费
本次参保政策调整,有一项大变化,就是将大学生缴费方式由按学年缴费调整为按学制缴费。从2016年度开始,新入学大学生入学报到时按学制年限一次性办理参保缴费,其医疗待遇享受期为入学当年9月1日至毕业当年8月31日。因转学、退学等原因不能继续享受南京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的,将退还所余学年个人医保缴费部分。
南京市户籍的高校毕业生,毕业年度内可按大学生参保规定继续参加当年度南京市居民医保,按大学生当年缴费标准缴纳半年费用,自缴费到账之日起按规定享受居民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