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8 09:26作者:李一老师
2015南通居民医保开始办理 时间为11月3日到12月20日
从上周开始,市区20多万参保居民陆续收到市医保中心发出的2016年度参保缴费通知。根据通知要求:崇川区、港闸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的成年居民和不在校的未成年人,以家庭为单位,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资料;低保、特困和1-2级重残人员家庭持相应证件,在2016年11月3日到12月20日期间,到户籍所在地的劳动保障服务所、站办理2016年居民医保的参保登记、缴费手续。
人均财政补助562元
市医保中心居民医保科相关负责人介绍,2016年度居民医保财政再次加大补助力度,人均财政补助达到562元,具体缴费标准分别为:男60周岁、女5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居民,个人缴纳320元,财政补助680元;18周岁及以上,男59周岁、女49周岁及以下的非职工居民,个人缴纳530元,财政补助470元;18周岁以下不在校的未成年人,个人缴纳110元,财政补助540元。在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中均含10元和40元的大病保险资金。
低保家庭成员、特困家庭成员和12级重残人员,个人不需要缴费,由财政全额承担。
需要提醒的是,通过社保卡代扣医保费的居民,要在社保卡内存足应缴的金额,银行代扣截止日期是11月30日。代扣期结束后,如果代扣不成功,的居民一定要在12月20日前用现金缴纳下一年度的居民医疗保险费。一旦逾期不缴或未足额缴费,将有6个月的待遇过渡期。户籍关系新迁入市区的居民须在3个月以内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新生儿6个月内参保享有报销追溯。即在6个月内办理参保并足额缴费的新生儿,可以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各项待遇,其在缴费前发生的医疗费用,都可以在参保后进行补报销。
实行特殊病专项待遇
现行市区居民医保政策规定,年度内参保居民在签约的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符合规定的门诊费用,累计600元以内门诊统筹报销50%。住院待遇是起付线以上、8万元以下范围内医疗费用,老年居民、成年居民、在校学生和未成年人分别报销80%、85%, 90%;8万至19万以内则分别报销85%、90%、95%。
市区居民医保还专设了特殊病专项待遇,将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重症尿毒症透析、白血病、血友病、再生阻碍性贫血、器官移植抗排异、精神病等纳入门诊大病保障范围。年度限额以内,在校学生、未成年人和成年居民分别报销70%和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