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8 09:24作者:王新老师
业内人士解读2016年社会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政策
新的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实施后,参保人员可以享受哪些待遇?10月17日,本报对业内人士结合实际案例解读《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进行了报道,而后不少读者拨打本报热线询问政策变化后可以享受的待遇,为此,记者详询了平度市人社局副局长张明波,他告诉记者,社会医疗保险待遇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大病医疗保险待遇和大病医疗救助待遇。据介绍,三项待遇合计,参保人年最高保障额度普遍提高10万以上,年最高保障额度达90多万。
案例一:
王女士拨打本报热线咨询:新的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实施后,参保人员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答:社会医疗保险待遇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大病医疗保险待遇和大病医疗救助(包括大额救助、特药特材救助和特殊医疗救助)待遇。一个年度内,职工和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住院、门诊大病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 20万元和18万元;大病医疗保险资金最高支付限额为 60万元;大额救助最高支付限额为 10万元,特药特材救助暂不设最高支付限额。
案例二:
我多年来一直参加新农合,身体不好,经常住院,并且办理了大病门诊。如果我明年参加居民医保,请问住院和大病门诊还有起付线吗?
答: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费用设立起付标准。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分别为 200元、500元、800元,社区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按照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执行。参保人住院治疗,在一个年度内第一次住院的,起付标准按照100%执行;第二次住院的,起付标准按照50%执行;第三次及以上住院的,起付标准统一按照100元执行。参保人门诊大病治疗,在一个年度内负担一个起付标准。
案例三:
我退休八年了,听说医疗保险在住院报销方面出了新政策,是吗?
答:是。城镇职工参保人在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统筹支付范围内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上,年度累计在4万元以下的部分,在退休(职)前支付比例分别为90%、88%、86%,退休(职)后支付比例分别为95%、94%、93%;年度累计4万元以上的部分,退休(职)前统一支付比例为 95%,退休(职)后统一支付比例为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