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8 09:23作者:王新老师
城镇居民医保缴费11月底结束10月16日,记者从兰州市人社局了解到,兰州市2016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续保工作将于11月30日结束,请没有办理手续的居民抓紧时间办理。
2016年兰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范围为:
凡是居住地在城关区行政区域内的非从业居民(含新生儿、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辖区大中专院校学生)和在城关区居住生活未参加其他医疗保险的外来人员均可参保。
缴费标准:
非从业居民、学龄前儿童每人每年缴纳100元;
中小学生每人每年缴纳40元,享受城关区低保的在校学生个人不缴费;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每人每年缴费60元;
享受一、二类低保人员个人不缴费;享受三、四类低保人员个人每人每年缴费30元;
农村户籍居民每人每年缴费50元。兰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政府补助部分由去年的每人每年28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320元,个人缴费标准保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