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8 09:21作者:李一老师
关于开展2016年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续)保工作的通知
广大市民:
恩施市2016年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续)保登记、缴费工作即日起正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镇居民参(续)保,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医保卡,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乡(镇、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人社中心)办理医疗保险参(续)保登记手续。
二、2016年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在校学生及未成年人个人缴费40元;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人个人缴费100元;其他普通居民个人缴费180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凭低保证、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凭残疾证,其个人缴费部分,由同级政府给予补贴。
三、城镇居民办理参(续)保登记后,请在15天内凭我局出具的缴费核定单到地税部门缴纳居民医疗保险费。
四、在校学生由学校组织统一办理参(续)保登记、缴费手续。
五、参(续)保登记、缴费工作截止日期为2016年12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
恩施市医疗保险管理局
2016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