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8 09:21作者:李天扬老师
河南改革热点解读:全面开展新农合大病保险
我省全面开展新农合大病保险为群众看病减负迈出重要一步
访省委经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成员、省卫生计生委主任李广胜
新农合大病保险是在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制度性安排,是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拓展延伸和有益补充。开展新农合大病保险是建立健全新农合重大疾病保障机制的重要内容,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立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举措,对减轻参合人员大病医疗费用负担,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进一步体现互助共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我省出台的《河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实施方案(试行)》,10月1日起,我省将全面开展新农合大病保险。全省8262万名参合农民在新农合基本医疗补偿后,年度自费累计1.5万元以上可再获大病保险二次补偿。
这也意味着,继2016年以来先后在郑州、新乡、洛阳等地开展试点后,我省成为全国率先全面开展新农合大病保险的省份。我省已基本建立起农村居民重大疾病保障机制,在为群众看病贵切实减负上迈出了重要一步。
二次补偿切实为全省参合农民减负
问:在我省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建立后,为什么还要全面开展新农合大病保险?
我省自2003年开展新农合工作以来,新农合制度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参合农民在省、市、县、乡医疗机构住院最高费用段补偿比例分别达到 65%、70%、80%、90%,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不断提高。但我们也要看到,目前新农合的保障水平整体还比较低,比较突出的问题是,农民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个人负担仍比较重,存在一人得大病,全家陷困境的现象。开展新农合大病保险,就是对经新农合基本医疗补偿后,自付费用仍然较高的住院参合患者,再进行二次补偿,切实减轻住院参合患者医药费用负担,进一步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问:新农合大病保险资金如何筹集?哪些人可以享受新农合大病保险?
新农合大病保险资金由新农合统筹基金支付,不再额外向农村居民收取费用。为尽可能确保大病保险受益的公平性,按照多受益、多缴费原则,以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作为差异化筹资依据,结合全省各地大病保险受益情况,我省将2016年度筹资标准分为16元、15元和14元三个档次,分别适用于不同情况的地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