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8 09:21作者:王华老师
东莞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常见问题
四、门诊就诊及待遇申报有关规定
23.参保人如何享受门诊基本医疗待遇?
门诊就医实行定点就医制度,参保人在指定门诊就医点就医或符合规定的门诊转诊、抢救或急诊发生的基本医疗费,可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
24.参保人在指定门诊就医点就医,怎么办理有关就医及报销手续?
(1)挂号:参保人凭本人社保卡和身份证(未发社保卡的可持身份证,18岁以下参保人持本人社保卡),到指定门诊就医点挂号处办理挂号手续。
(2)门诊就医:主诊医生向参保人提供门诊诊疗服务,因病情需要为参保人使用自费或部分自费的药品、材料、检查、治疗项目时,须经参保人或家属确认后才可使用。
(3)门诊医疗费报销:参保人持本人社保卡、身份证、门诊处方等在指定门诊就医点收费处可现场办理报销手续,参保人只须支付个人自费部分费用。
25.如何理解门诊基本医疗费?
门诊基本医疗费是指符合门诊就医管理、医保门诊药品目录、诊疗项目、服务设施范围及支付标准等相关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
26.指定门诊就医点是怎么确定的?
按属地原则指定一家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作为村(居)委会辖区内参保人的门诊就医点(即指定门诊就医点);属地无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指定相邻的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作为临时的指定门诊就医点。
27.本市户籍参保人居住地与指定门诊就医点不在同一村(居)委会的,指定门诊就医点如何确定?
居住地与指定门诊就医点所在地属同一镇(街)但不在同一村(居)委会的本市户籍参保人,需要将指定门诊就医点变更至居住地的,持本人社保卡、身份证到本镇(街)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申请,经同意,其门诊就医点可变更为在同一镇(街)的居住地的指定门诊就医点。
28.确定指定门诊就医点后,可以中途变更吗?
在以下情况在办理参保关系变更的同时系统自动变更指定门诊就医点,变更次月起生效:
●用人单位迁移;
●参保人转换工作单位;
●本市户籍参保人户籍迁移;
●本市户籍参保人居住地变更;
●社保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