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8 09:18作者:三水老师
关于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等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有关事项变更的通知
京人社医发〔2015〕191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定点医疗机构:
为加强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根据《关于印发<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医发〔2001〕11号)、《关于印发<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医发〔2001〕12号)的有关规定,经市、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部门审核,现决定对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等20家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有关项目予以变更。
本通知自2016年10月1日起执行。
附件:
1.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变更项目名单
2.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变更项目名单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9月5日
附件1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变更项目名单
1.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06151001),地址由丰台区方庄小区芳星园一区变更为:北京市丰台区方庄芳星园一区6号楼,丰台区长辛店陈庄大街1号;
2.丰台区长辛店街道崔村一里社区卫生服务站(06162059),经营性质由营利性变更为:非营利性;
3.北京市丰台区精神病防治院(06153001),地址由丰台区南苑西营房变更为:北京市丰台区南苑西营房(住院部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苑镇公所胡同3号(门诊部地址);
4.丰台区大红门街道石榴园社区卫生服务站(06162032),地址由丰台区石榴园小区南里801号楼变更为:丰台区光彩路72号院院外2号楼;名称由丰台区大红门街道石榴园社区卫生服务站变更为:丰台区大红门街道世华水岸社区卫生服务站;
5.北京丰益肛肠医院(06159081),医疗机构类别由对外专科变更为:中医医院;
6.北京丰台长峰医院(06110027),医疗机构等级由一级甲等医院变更为:二级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