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8 09:18作者:王华老师
广州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由城镇居民、新农合两大类医保合并而成的新政,将成为广州居民获得医疗保障的主要途径之一。400多万城镇农村居民,届时将在新政下享受统一的医疗保障。关于新政,什么人可以参保?怎么参保?参保后的医疗保障待遇相比以往有何变化?对此,南都记者梳理了相关政策,试图用新旧政策对比方式图个明白。
怎么参保
到街道社区办登记手续
参保登记:
1.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的城乡居民,以户为单位由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统一到所属街道(镇)公共服务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2.属本市医疗救助金资助范围的城乡居民(大中专院校学生除外),由本人或代理人根据申请人救助身份类别到所属街道(镇)民政部门或残联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3 .除按前两种方式参保的在校学生外,其他在校学生由学校统一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所属街道(镇)公共服务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本市户籍在园幼儿可由所在幼儿园统一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所属街道(镇)公共服务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4 .其他城乡居民,由本人或代理人自主选择到户籍所在地或者本市居住地街道(镇)公共服务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住院门诊特定项目
新旧政策基本相同。参保人员每次住院基本医疗费用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以下简称住院起付标准),按一级医疗机构300元、二级医疗机构600元,三级医疗机构1000元。个人支付费用超起付线后,进入共付阶段。其中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按一级医疗机构85%、二级医疗机构75%、三级医疗机构65%的比例给予报销。其他城乡居民按一级医疗机构85%、二级医疗机构70%、三级医疗机构55%的比例给予医保报销。
注:明年启动的城乡居民医保,其参保人员可按规定享受住院、指定单病种、门诊特定项目、门诊指定慢性病、普通门诊(含急诊,下同)以及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生育医疗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