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8 09:18作者:才子老师
少儿医保的报销比例是家长比较关注的问题之一,根据不同地方的基本情况不同少儿医保 的保险比例也略有调整,少儿医保的报销比例也是政府对少儿保护的一种意识体现。
少儿医保参保人每人每年筹资标准100元,其中个人只需要缴费50元,政府补助50元。对享受低保待遇、特困救助待遇、优抚待遇、重度残疾的学生儿童,以及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的大中专院校学生各类群体,个人不缴费,由政府全额补助。
少儿医保申报缴费的时间为每年9月到12月份。待遇享受期按照学生、儿童的实际情况予以区分,一是入学入托的学生、儿童,待遇享受期是参保缴费当年的9月份至缴费次年的8月份。二是没有入学、入托的儿童,待遇享受期是参保缴费次年的1月份至12月份。新生儿随出生、随参保、随享受。
少儿医保参保后,可以享受住院、门急诊、门诊特殊病和意外伤害附加保险四种待遇。
一是住院医疗保险待遇。在一个年度内发生的18万元以下的住院医疗费,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设起付线,报销65%;二级医院起付线为300元,报销60%;三级医院起付线500元,报销55%。
二是门诊特殊病报销待遇。门诊特殊病在一个年度内起付线为300元,最高支付限额和报销比例按照住院报销标准执行。特殊门诊病种包括:肾透析、肾移植术后抗排异、癌症的放疗化疗和镇痛治疗、糖尿病、肺心病、红斑狼疮、偏瘫、精神病、血友病、肝移植术后抗排异、癫痫、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
三是门急诊报销待遇。在一个年度内,城乡居民在一级医院(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医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起付线为800元,最高支付限额为3000元,补助30%。
四是学生意外伤害附加保险待遇。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建立统一的学生儿童意外伤害附加保险,解决学生儿童因意外伤害发生的医疗费用补偿和伤残、死亡补助问题。
在参保组织方式上,对在校、在园的学生儿童,以学校、托幼机构为单位参保,学校、托幼机构在所在区县社保分中心统一办理参保手续,市学生医保服务中心协助办理。对城镇没有入学、入托的儿童,随家庭到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所在街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及其社区工作站办理参保手续。对农村没有入学、入托的儿童,以行政村为单位,统一组织参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