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8 09:16作者:三水老师
北京城镇居民大病医保范围及二次报销细则
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报销启动 2016年报销费用5月底打入医保存折
今天上午,市人力社保局发布《关于做好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通知》,这一文件为《北京市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实施细则。实施细则明确了参加本市城镇居民医保的大病患者将可以二次报销个人自付的医疗费,其中包括报销比例以外个人负担部分、起付线以下、封顶线以上医疗费、药品和诊疗项目目录中乙类应先行负担的费用等。全市160万参保城镇居民将享受此项政策,2016年度本市城镇大病患者5月底将拿到大病医保二次报销费用。
目前,本市城镇居民医保(包括一老、一小、无业居民三类)报销封顶线为17万元,医保支付超过这个额度后,超过的部分将不予报销。一些居民得了白血病、恶性肿瘤等大病,医保报销之后家庭还是背负着沉重的医疗负担。记者在采访中发现,有一些困难家庭在花满了当年的额度之后,自付费用仍然较高,只好暂缓治疗,等待下一年有了额度之后再继续看病。
今年年初,本市多部门联合发布《北京市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试行办法》,从今年1月1日起,建立针对这些困难群体的二次报销制度,在居民医保报销部分费用之后,再通过大病保险再报销一部分自付费用,从而大大地减轻了这些家庭的医疗负担。
受益
四类人员可享大病保险
本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是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制度,大病保险报销一年度结算一次。
本次出台的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是参加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主要是四大类人员,包括学生儿童、城镇老年人、无业居民、残疾人等。
参保人员享受当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后,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已享受民政部门医疗救助金额做相应扣减)超过上一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简称起付线)的部分,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
6项自付费用可二次报销
纳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包括:
1.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
2.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下按照比例应当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3.检查、治疗项目中使用大型医用设备及单项费用在200元(含)以上应当由个人先行负担的医疗费用;
4.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中的乙类应当由个人先行负担的医疗费用;
5.《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中的乙类药品应当由个人先行负担的医疗费用;
6.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参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规定可纳入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以及符合(三)、(四)、(五)的医疗费用。
北京市城镇居民医保报销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