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8 09:10作者:李一老师
宁波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实施进入了第7个年头,2016年度参保率超过97%。我们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2016年度宁波市区的各类居民和学生的医保参保缴费将于5月15日开始,医保部门特别提醒广大居民和学生家长及时办理参保(续保)手续。
对象和缴费标准
居民医保参保对象分为两类:第一类是各类居民,指市区非农户籍且未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老年居民、非从业人员、婴幼儿及其他未入学的未成年人;第二类是各类学生,指市区各类全日制高等院校、技校、中学(含职业中学)、小学在册就读的学生,对各类学生不限户籍,但不包括在职就读的学生。
2016年度居民医保缴费标准
参保对象 出生年月区间(含当日) 年缴费标准(元/人)
个人 政府 合计
缴费 补助
老年居民 男:1954年8月31日前,女:1964年8月31日前 600 1800 2400
非从业人员 男:1954年9月1日后,1995年8月31日前出生 600 400 1000
女:1964年9月1日后,1995年8月31日前出生
6周岁以下婴幼儿 2008年9月1日后出生 400 500 900
6周岁(含)以上 1995年9月1日后,2008年8月31日前出生 100 200 300
未入学未成年人
中小学生 100 200 300
大学生 100 150 250
四类人员容易错过参保
根据过去几年的参保情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特别提醒以下四类人员注意不要错过参保。
一、市区内人户分离的居民。这类居民由于搬迁等原因,离开了户籍地,例如户籍在海曙区,人已住到了鄞州区,由于居民医保按居民户籍所在区参保,请这类居民别忘记回到户籍地办好参保(续保)手续。
二、中小学生。请各位家长别忘记落实孩子有没有把各区医保中心发的《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暨市区学生医保参保通知书)》带回家,并落实孩子有没有在学校参保缴费。
三、新生婴儿。市区非农户籍的新生婴儿自出生开始就可享受居民医保待遇,但需要及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监护人可在其出生的次月起,在3个月内到户籍所在地的区级医保中心补办参保缴费手续,按年度标准缴费,其出生之日起的相关医疗费可在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次月起,到区级医保中心申请零星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