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8 09:07作者:李天扬老师
近日,李同学向网上帮办咨询学生医保使用范围的问题。李同学身体一直不好,需要长期服用中药调理,由于学生医保卡无法在二、三级医院享受报销待遇,李同学只能自费到医院治疗,药费较贵。李同学希望找到其他解决办法。
据了解,李同学自2016年10月开始到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治疗。每次去医院看一次中医,挂号费加上医药费总共要300多元,一个星期去一次医院,一个月下来光是医药费就要一千多元。对于还是在校大学生,没有收入的李同学来说,是一笔不小的开销。但实际上李同学是有社保卡的,在医院交费时,李同学曾出示过社保卡,工作人员说,她的社保卡无法在该医院享受报销待遇。
记者联系了天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与天津社保中心,得到了关于学生医保的相关政策。大学生医保每人每年570元,其中个人缴费50元,政府补助520元。按照人社部《关于普遍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有关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5]59号)精神要求,目前天津市居民医保儿童参保群体的待遇范围有住院、门诊特殊病、门急诊和意外伤害附加保险等。对于住院,最高报销比例为80%,门诊特殊病的最高报销比例为65%,在一级医院和社区医疗服务站及零售药店的门急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50%,起付标准为500元,在二、三级定点医院的门急诊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报销方式共有两种,一是联网报销,凭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在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只需交纳个人应付的费用,其余费用由社保中心按规定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第二种是垫付医药费报销。发生垫付医疗费用的,由现在就读学校负责统一归集垫付医疗费用单据及相关材料,转交学生医保服务中心或直接到所在地社保分中心申报录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将报销款转至社会保障卡账户。暂未领取社会保障卡的,在首次办理申报手续时,应到所在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开立结算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