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30 14:24作者:王华老师
2018-2019年衡水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最新消息及调整方案表
养老金也称退休金、退休费,是一种最主要的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在劳动者年老或丧失劳动能力后,根据他们对社会所作的贡献和所具备的享受养老保险资格或退休条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保险待遇。那么衡水地区退休人员养老金今年怎么调整的呢及调整方案是什么?高教网小编整理了关于衡水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最新消息及调整方案表的相关信息,希望对你有帮助。注:本文来源网络,内容务必仅供参考,一切以官方为准!
从衡水市人社局了解到,今年1月1日起,为2017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继续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调整水平按照去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左右增加。
目前,我市人社部门正按照程序进行养老保险待遇调整,预计于7月15日完成。本月底前,调整后的养老金将发放到位,今年1至6月调整增加的养老金也将一并发放。
调整方法
定额调整具体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8元,退职人员每月增加20元。
挂钩调整具体为:退休退职人员按照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年增加1.5元(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按照本人去年12月按月发放的月基本养老金的1.5%再增加基本养老金。
倾斜调整,就是在定额调整、挂钩调整的基础上,按不同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具体调整办法为:对高龄退休退职人员年龄70周岁至年满74周岁的、75周岁至年满79周岁的、80周岁以上的,分三个年龄段,每月分别增加20元、30元、40元。对艰苦边远地区退休退职人员继续按照艰苦边远地区类别增加养老金。企业退休退职人员本人缴费年限满15年至满25年期间的,每月增加6元;26年以上的,每月增加12元。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本次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达不到当地(当年)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按照国家文件及我省有关规定,补足到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对1998年9月30日冀劳〔1998〕6号文件实施前,企业因工1-4级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工作岗位退休并纳入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养老金的人员,本次调整增资额达不到138元的,补足到13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