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29 15:28作者:王新老师
2018-2019年延安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最新消息及调整方案表
养老金也称退休金、退休费,是一种最主要的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在劳动者年老或丧失劳动能力后,根据他们对社会所作的贡献和所具备的享受养老保险资格或退休条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保险待遇。那么延安地区退休人员养老金今年怎么调整的呢及调整方案是什么?高教网小编整理了关于延安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最新消息及调整方案表的相关信息,希望对你有帮助。注:本文来源网络,内容务必仅供参考,一切以官方为准!
7月4日,陕西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召开视频会议,安排部署陕西省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要求7月底前把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及时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
此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受益人员范围
从2018年1月1日起,对2017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不含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本人原工资100%退休金待遇的老工人)的基本养老金(含退职生活费)进行调整提高。
据陕西省人社厅养老保险处处长井海滨介绍,此次调整将惠及省内261万人。
调整办法: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三结合”
今年陕西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继续采用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三结合”的办法,让每个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都适当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一是定额调整,重点体现社会公平。参加本次调整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实行统一的定额调整标准,每人每月增加48元。
二是挂钩调整,与缴费年限和养老金水平双挂钩,突出效率因素。首先是按缴费年限调整。退休人员15年及以内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超过15年的缴费年限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其次是按基本养老金水平调整。以退休人员本人2017年12月份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1%。增加金额计算到元,不足1元的部分按1元增加。
三是适当倾斜。对高龄(70周岁及以上)退休人员的适当提高调整水平:对1937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80周岁及以上),每人每月增加30元;对1938年1月1日至1942年12月31日出生的(79周岁至75周岁),每人每月增加20元;对1943年1月1日至1947年12月31日出生的(74周岁至70周岁),每人每月增加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