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06 09:28作者:王华老师
一、1995年12月31日及以前参加工作的参保职工
基本养老金包括: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调节金(2011年起退休的不再发给),增发养老金。
(一)基础养老金
公式:基础养老金=(退休时上一年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本人缴费年限×1%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退休时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缴费指数。
本人缴费指数=(a1÷A1+a2÷A2+a3÷A3+......+an÷An)÷N
a=本人缴费基数
A=对应的在岗职工社会月平均工资
N=缴费年限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
公式: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总额÷退休时年龄对应的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
(三)过渡性养老金
公式:过渡性养老金=(退休时上一年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本人1995年前的累计缴费年限×1.3%
计算按上述办法的月基本养老金,一般不得超过本人退休时上一年月平均缴费工资;如退休时上一年月平均缴费工资比前几年上升或下降过大的,按上述办法计算的月基本养老金,不得超过本人退休时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四)调节金(2008年50%,2009年30%,2010年10%。2011年起退休的不再发给)
(五)增发养老金
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计算增发养老金:
1. 全国劳动模范、省部级劳动模范按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0.1%-0.3%的养老金。
2. 取得《独生子女证》)的按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0.1%的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