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31 09:17作者:王华老师
关于养老金的计算:目前,宜昌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的计发是根据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财政厅鄂劳社文[2006]169号文执行的。
1、1996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退职后其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①、基础养老金=(本人退休时所在市州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②、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按规矩规定执行)
2、1995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2006年1月1日以后退休、退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和调节金。
①、过渡性养老金=本人退休时所在市州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本人退休前历年平均缴费工资指数×视同缴费年限×1.2%。
②、调节金为:2006年度退休为100元/月;2007年至2015年度退休人员逐年降低10元;2016年1月1日以后的退休人员不再发给调节金。
【退休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1、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退休年龄和当时的人口平均寿命来确定。计发月数略等于(人口平均寿命-退休年龄)X12。
【注】目前50岁为195、55岁为170、60岁为139。
2、基础养老金 =(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
【注】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