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26 09:19作者:李天扬老师
基本养老金待遇=基本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那基本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是怎么计算?请看下文: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参保人员,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及以上的,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本养老金的计算公式表示为: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①基础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参保人员退休时本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不含厦门,下同)与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一年发给1%。
》计算公式为:
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本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至退休时,缴费年限累计月数的尾数为6个月及以下的按0.5年计算,7个月及以上的按1年计算。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计算公式为: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参保人员退休时本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
②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职工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按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确定。
》计算公式为:
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
1995年底前参加工作且1995年底前有缴费年限的参保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按月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过渡性养老金的月标准按参保人员1995年底前的缴费年限每满一年,以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1.3%计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