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7 10:06作者:才子老师
1.在新参保地社保机构参保缴费后向其提出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2.社保机构审核转移接续申请,符合条件的,在15个工作日内向参保人员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3.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在收到《联系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社保机构在收到《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15个工作日内办结相关手续并通知。
1.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前,办理暂停缴费手续后,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机构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社保机构审核相关材料,符合条件的,为转出申请人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3.参保人员凭《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及相关材料到新就业地社保机构申请转入。
4.原参保地社保机构收到新的《转移接续联系函》后15个工作日内办理转出手续,划转基金,并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寄至接受地社保经办机构。
异地养老保险转移办理流程及手续--转移流程:
第一,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第二,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第三,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第四,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