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7 10:01作者:王华老师
2018年遂宁市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流程手续说明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0年10月28日
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国务院,1999年1月22日
3.《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1999年3月19日
4.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川劳社发〔2006〕18号),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2006年8月10日
5.《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社部20号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3年9月26日
6.《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2009年12月28日
7.《关于印发四川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实施意见的通知》(川人社发〔2010〕52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0年12月16日
转入:
1.参保人员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原参保地开具的《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原件;
转出:
1.参保人员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转入:
1.办理转入人员依据《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到服务窗口(市社保局4号窗口,安居区社保局社保股,船山区社保局保险股,射洪县社保局3、4号窗口,大英县社保局养老保险股,蓬溪县社保局养老保险股)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经办人员对其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确认后,生成打印并寄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2.经办人员依据原参保地社保机构转入的《信息表》的统筹基金转移额及个人账户基金转移额及明细,建立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制定统筹外转入基金收入征收计划,并打印征收计划单经签字确认后送基金征缴科(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