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5 10:02作者:才子老师
2018年中山市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流程手续说明
政策依据
(1)《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国办发〔2009〕66号)
(2)《广东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粤府办[2008]第76号)
(3)《关于做好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平台上线前期准备工作的通知》(粤社保函[2014]20号)
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办理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转入:
1、转出地为省外的:
(1)在职,非中山户籍,男性<50周岁;女性<40周岁;申请的上月有参保;
(2)在职,非中山户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中山本地累计缴费满10年;
(3)在职,中山户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迁入中山),申请的上月有参保;
(4)在职,中山户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迁入中山),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其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点的户籍所在地,且在中山本地累计缴费满10年。
2、转出地为省内的:
(1)在职,未达法定退休年龄,申请的上月有参保;
(2)在职,已达法定退休年龄,参保人所有的缴费年限累积满180个月(不含重复),最后参保地为中山;
(3)在职,已达法定退休年龄,广东省户籍,参保人所有的缴费年限累积不满180个月(不含重复),在中山连续缴费满5年,最后参保地为中山;
(4)在职,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中山户籍,参保人所有的缴费年限累积不满180个月(不含重复)。
所需资料
1、提供居民身份证正本和复印件、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办理了正式调动手续的,需提供组织、人事和劳动部门调入的介绍信复印件。
办理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