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5 10:00作者:李一老师
2018年潮州市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流程手续说明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1、已领取退休金的社保不能再转
社会保险通常是医疗、养老、生育、工伤、失业等五大保险的统称。目前能随职工转移的只有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由于要在7月1日起才能办理省内转移(去年修订的《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自7月起施行),故本文所讲的社保关系转移主要指基本养老关系转移。
2、转移的前期准备:查询社保有无欠费
目前社保转出地在打印社保缴费凭证前,都要求检查有无欠缴社保费,如有欠费,须先结清所有欠费后才予申请转出业务。因而,职工最好在平时就应注意单位是否按时、足额缴社保,免得离职后发现欠缴再去催缴的麻烦。
3、社保关系转移没有“有效期”
多年前在外地工作时买的社保,如果不转过来,会否过了有效期?人社部门表示,不用担心,只要在退休前合并转来就行。缴费凭证最好是申请办理时再去打印,特别是涉及省外参保地,因为参保地地址可能会变动,会给后期联络造成不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