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8 10:20作者:王新老师
2018年潍坊市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流程手续说明
跨省、跨市流动就业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1.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
2.返回户籍所在地的
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
3.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按规定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或因未满10年参保地转移至户籍所在地的。
4.对男性满50周岁、女性满40周岁非潍坊籍人员流动到我市就业的,不再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只为其建立临时养老缴费账户
1.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到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开具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参保人员居民身份证
3.户口本
4.《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5.《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6.《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1.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参保人员跨省、市流动前,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到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开具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并按规定提供参保人员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2.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参保人员跨省、市流动就业后,按规定在新就业地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3.提出转移接续申请。新就业地的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填写《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向新就业地社保机构提出转移接续申请并出示原参保地开据的《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和填写完整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4.完成转移接续。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受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并予以审核。符合转移条件的,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并向参保人员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发出。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在收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的15个工作日内,核对有关信息并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并传送给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同时办理基金划转手续。新参保地社保机构在收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包括核对《信息表》及转移基金额,将转移基金额按规定分别记入统筹基金和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根据《信息表》及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提供的材料,补充完善相关信息,完成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