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7 10:23作者:三水老师
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首先应按规定向社会劳动保险经办机构报送参保人员减员表,办理减员停保手续。
(一)参保人员在本设区市内统筹企业之间流动
参保人员在本设区统筹企业流动时,新用人单位应在每月20日前,向社会劳动保险办机构报送《参保单位职工社会保险增加花名册》,办理参保人员登记,即可完成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和接续。
(二)参保人员跨设区市或跨省流动
参保人员跨设区市流动时,应持本人身份证、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以及转入地社会保险办机构出具的商转函等资料,到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转出手续,再到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接续。其中,在省级统筹范围内流动的,只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个人帐户基金;跨省级统筹范围(含机关事业单位社保机构、厦门市)流动的,按国办发[2009]66号、闽政办[2010]136号、闽人社文[2010]3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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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材料齐全、符合条件者当场办结。
收费标准: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