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3 10:16作者:三水老师
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包括农民工及城镇职工参保人员跨统筹区流动并在城镇就业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跨市转移)。
转入材料:
1、用人单位提供参保人员身份证反正面复印件一张,男满50周岁以上,女满40周岁以上需携带徐州市户口薄
2、社会保险机构要求出具的其他相关材料
转出材料:
1、《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转至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提供公务员录用通知书或机构编制管理证、入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
转入流程:
1.转入单位系企业的,提供劳动备案花名册或劳动合同书,并填写《徐州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险种变动、增加(减少花名册)》为参保人员办理新参保手续,并按规定正常缴费。
2.用人单位提供由转出地社会保险机构开具的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并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申请表》。
3.用人单位提供参保人员身份证反正面复印件一张,男满50周岁以上,女满40周岁以上需携带徐州市户口薄。
4.原机关事业单位转入的,由机关事业保险处开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关系转移表》。
5.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经办人员审核无误后办理。办理完毕后告知用人单位。
转出流程:
1.参保人或用人单位携带《职工养老保险手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填写《徐州市参保人员开具参保缴费凭证申请表》,经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经办人员审核后为其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转至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提供公务员录用通知书或机构编制管理证、入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经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经办人员审核后为其开具《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表》并办理转出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