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06 10:52作者:三水老师
已在我市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流动就业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1.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
2.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
3.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
4.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按规定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或因没有满10年的参保地转移至户籍所在地的。
5、与省本级参保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由单位或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本人出具的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4、《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5、《失业保险关系接收函》
6、《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单位办理需加盖单位公章)。
1、参保人员在新参保地社保机构参保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机构提出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社保机构审核转移接续申请,符合条件的,在15个工作日内向参保人员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发出联系函;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说明原因。
3、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在收到《联系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社保机构在收到《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15个工作日内办结相关手续,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办理时限
省外转入:45个工作日
省内转入:30个工作日(除开邮局寄信、银行汇款时间)
办理费用
不收费
嘉峪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地址:胜利北路9号
联系电话:0937-6789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