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9 15:59作者:李一老师
2018湖北养老金暂未调整,小编整理了2017湖北养老金相关信息,请参考!
养老金也称退休金、退休费,是一种最主要的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即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在劳动者年老或丧失劳动能力后,根据他们对社会所作的贡献和所具备的享受养老保险资格或退休条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保险待遇,是造福社会的需要,主要用于保障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
养老金本着国家、集体、个人共同积累的原则积累、运作。当人们年富力强时,所创造财富的一部分被投资于养老金计划,以保证老有所养。
普遍调整办法为:对1995年12月31日前退休、退职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4元;对1996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退休、退职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94元;对200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退休、退职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84元。在此基础上,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换算的缴费年限)增加基本养老金,每满一年增加3元。
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给制的老工人,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人员,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人员,符合劳社部发〔2002〕9号文件规定的原工商业者,再分别增加30元、25元、20元、10元。
对同时符合所述两个以上条件的,按照就高原则,只增加一项。对高龄退休人员,2017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50元;2017年12月31日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70元。对符合国家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范围的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元。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办法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仍未达到所在市(州)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补齐到平均水平(不含财政支付的生活困难补助)。
参加乡镇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的退休人员,比照本次调整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