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6 14:58作者:王华老师
缴费基数
今年起个人月缴费工资基数以上年度本人月平均缴费工资计算
参保人员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个人月缴费工资基数,以10月本人缴费工资计算。2016年1月1日及以后的个人月缴费工资基数,以上年度本人月平均缴费工资计算,如遇国家或我省工资政策统一调整,涉及上年缴费工资变动的,缴费工资基数作相应调整。新录 (聘)用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从到用人单位报到并起薪之月起缴纳养老保险费;调入或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参保人员,从本人在机关事业单位起薪之月起缴纳养老保险费。当年各月缴费工资基数按起薪当月本人月缴费工资核定。
待遇标准
过渡期内职务(技术职称)升降后退休实行新老办法对比计发
过渡期内(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职务(技术职称)升降后退休的工作人员,其老办法待遇计发标准参照升降后同等条件(如职务、技术职称等)的退休人员老办法待遇计发标准确定,实行新老办法对比计发养老待遇。过渡期后职务(技术职称)升降的工作人员退休时,严格按照《甘肃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规定计发养老保险待遇。享受特殊人群调节金待遇的人员,是指改革前在艰苦边远地区、高海拔地区和特殊行业岗位工作,享受国家和我省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高海拔地区折算工龄补贴、警衔津贴、海关津贴、教龄津贴、护龄津贴、中小学教师和护士基本工资标准提高 10%、野外地质勘探队和测绘地理信息系统测绘队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高出部分等项目的参保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退休(职)人员死亡后的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仍按原渠道支付。
领取待遇条件
正副县处级女干部年满60周岁退休
参保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及以上,符合规定的退休年龄和其他条件的,可办理退休(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