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5 05:45作者:王华老师
备受退休人员关注的上调养老金终于有信儿了。29日,营口市人社局表示,2016年辽宁养老金调整的人员范围和时间以及调整办法和标准已经明确,相关政策省市一致。近期开始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实施,新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将在今年9月底前发放到位。
据介绍,本轮“涨工资”人员范围为: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包括已纳入基本养老金保险统筹的“五七家属工”,不含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范围内的建国前参军的企业退休老工人),从2016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此次调整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兼顾了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特点,并适当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等群体予以倾斜照顾。调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将与企业退休人员同步实施。具体调整办法和标准如下:
【定额调整】
●企业:
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90元;
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85元;
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80元;
1954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12月31日前退休(职)人员和“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增加78元;
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元。
●机关事业单位:
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90元;
其他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78元。
【挂钩调整】
●企业:
退休(职)人员符合国家、省规定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下同)每满1年(不足1年按1年计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其中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