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28 17:15作者:李一老师
《成都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将从8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对“长期护理”等老年人较为关心的问题提出了探索意见,也对发展养老服务提出众多扶持措施。
截至底,成都市60岁以上的老年人有249.28万,占全市户籍人口的20.59%,老龄化率比全国平均水平高5个百分点。未来10年内,伴随社会老龄化发展的养老服务需求还将持续增加。对此,《成都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下称《条例》)应运而生,将从8月1日起正式施行。
6月21日,成都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相关单位负责人对《条例》新规进行了全方位解读。
焦点·长期护理
成都探索相关保险制度
关于长期护理保险的规定,是《条例》中最抢眼的内容之一。长期护理是指为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生活照护、医疗护理、心理慰藉等服务,提高老年人生活健康质量的照护方式。建立长期护理险,能够减轻失能老人的经济负担,满足其照护需要,也是老年人较为关心的问题。
成都市人社局副局长、医保局局长黄德斌说,从前瞻性角度看,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非常必要的,因此《条例》中设置了“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开发长期护理保险等与健康管理、养老服务相关的金融产品”的内容。
黄德斌透露,成都作为全国首批10个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城市之一,目前正积极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准备将其作为社会保障制度的一项内容纳入社会保障范围。长期护理险不同于目前的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一旦纳入社会保障范围,我市的社会保障制度将得到补充和完善。
不过黄德斌强调,现阶段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还处于研究探索阶段,其实现路径和制度框架还需要进行较长时间的调研论证,所以目前尚未形成具体的实施方案。
焦点·精神慰藉赡养人须常回家看看
《条例》对家庭成员依法承担赡养义务的表述也受到极大关注。“老年人的子女及其他负有赡养扶助、抚养义务的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健康关心、精神慰藉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