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22 14:48作者:王新老师
根据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5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和全省企业离退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等有关数据的通知》(冀人社字〔2016〕88号)精神:2015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2409元;2016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1195元;2015年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为2232元;2015年全市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为2240元。以上述数据为参数计发的社会保险待遇和缴费标准也相应调整。其中,我市灵活就业人员2016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调整如下:
一、缴费范围:
在我市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
二、缴费标准:
(一)缴费基数及比例:灵活就业人员按我省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367.42元)的40%至300%之间选择2016年度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20%。我市主要设置以下缴费档次:
(二)缴费档次变更: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档次申报或变更后,各月均按已选档次执行;如需变更的,须在社会保险机构公布当年缴费基数、比例后至当年的9月30日之前办理个人缴费档次变更手续,变更后本年度内无法再次变更。
三、缴费时间及方式:
(一)选择窗口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务于9月30日之前直接到本人参保的社会保险机构窗口进行缴费;
(二)选择银行批量划款的灵活就业人员,务于2016年9月30日之前将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足额存入本人银行缴费账户。
因各县、市、区社会保险机构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方式有所不同,具体缴费方式可咨询本人参保的社会保险机构。
四、温馨提示:
(一)根据现行政策,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当年未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参保人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录为中断缴费,并且跨年度不能补缴。
(二)选择批量划款的灵活就业人员,要注意自己的银行缴费账户姓名、身份证号码、银行缴费账户卡(折)号等信息是否与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险机构记载的信息一致,本人银行缴费账户是否冻结或注销。如有问题,请及时到银行或到委托的社会保险代理机构说明情况,并及时办理相关信息变更手续,确保缴费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