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2 16:54作者:王华老师
昨日,成都晚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经市政府同意,近日已下发通知要求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其中今年5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期间,成都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20%降至19%,工伤保险缴费比例同期也将下调30%,用人单位失业保险缴费费率从1.5%降至0.6%、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从0.5%降至0.4%。
市人社局及市财政局表示,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是应对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全力稳增长,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大举措,加大扩面征缴力度,同时做到应保尽保,应收尽收,确保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不受影响。记者了解到,今年4月,人社部和财政部联合发文,要求各地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超过20%的省(区、市),比例降至20%;比例为20%且2015年底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高于9个月的省(区、市),可阶段性降低至19%,目前全国10多个省份已陆续下调。
此前,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四川省的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一直是20%,符合第二种情况,将落实“单位缴费比例降低至19%”的规定。由于下调的只是单位缴费比例,不包括个人缴费比例,并不会影响到参保人领取的待遇。根据业内人士测算,下降1个百分点,一年就能为全省企业减负20多亿元。
据悉,工伤保险费率以及失业保险费率去年已经下调过一次。其中,自2015年3月1日起,全市失业保险费率由3%降至2%,用人单位缴费费率降至1.5%,个人缴费费率降至0.5%,涉及参保单位12.84万户,静态测算,全市月降低缴费约1.1亿元,平均每户参保单位每月降低缴费约856.7元。从工伤保险费率调整来看,涉及参保单位13.09万户,静态测算,全市月降低缴费约2987.96万元。此次下调,将在此基础上,进一步为企业“减负”。
延伸阅读:
【关于阶段性降低我市社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成都高新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成都天府新区社会事业局、金融和财政服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