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30 17:51作者:三水老师
全省175个机关事业单位已开始办理干部职工养老保险参保登记手续,该消息刊登后,有读者向楚天都市报咨询,具体有哪些单位实施改革,改革后单位和员工缴费标准是多少?
记者了解到,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单位实施范围是:全省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实施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后确定为行政类、公益一类、公益二类的事业单位。中央在鄂单位参加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按照本意见执行。
根据《意见》,改革后,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缴费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由单位代扣。
据了解,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的办法,保证改革后的待遇平稳衔接。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养老保险制度,现就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改革的主要任务。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退休人员纳入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费计发办法,建立待遇与缴费挂钩机制;统筹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调整,逐步建立兼顾各类人员的养老保险待遇正常调整机制;建立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制度,发展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基金安全;健全养老保险筹资机制,确保养老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加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能力建设和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经办服务水平。
二、改革的实施范围。单位实施范围是:全省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实施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后确定为行政类、公益一类、公益二类的事业单位。中央在鄂单位参加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按照本意见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