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5 22:47作者:王新老师
市委、市政府历来重视养老金的调整,根据职工工资增长、物价上涨情况,逐年提高相关人员的养老金水平,使广大退休人员共享社会发展成果。
目前,根据国家关于完善养老保险制度的总体安排,2016年全国养老金的调整办法将作统一部署。本市将根据国家统一要求,抓紧做好养老金的调整工作。
退休人员养老金仍将增长
上海市政协委员、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原党委书记、局长周海洋表示,目前我国实行的就业率的统计办法是将已经失业的人员进行登记,根据城市劳动力人口计算出失业率;创业者应该作为就业人口。
“现在青年就业的问题是城市就业工作的重中之重,在我们的实践工作中,经过系统的分析,我们感到青年未就业原因是多方面的,有就业技能的问题,有就业需求信息不畅通的问题,有薪酬福利的问题,也有青年人就业观念的问题。”周海洋说,这几年上海一直在推失业青年的起航计划,希望通过宣传教育、就业培训、岗位见习等一系列的措施,尽可能帮助有就业需求的青年就业,我们也希望全社会都来关注青年就业问题,共同营造“劳动光荣、行行出状元”的社会氛围。
回顾2015年上海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通知
各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切实保障本市城镇企业退休(职)人员的基本生活,经研究,自2015年1月1日起调整本市城镇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市2013年底以前已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并按企业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生活费)的人员,按照以下办法增加基本养老金(生活费):
(一)每人每月增加130元。
(二)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元;月增加额不足30元的,补足到30元。
(三)以本人2013年12月份按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生活费)为基数,增加3%(增加额尾数不足一角的,见分进角)。
(四)2013年12月31日前女年满60周岁及以上(1953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男年满65周岁及以上(1948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其中:2013年当年内女年满60周岁(1953年出生),男年满65周岁(1948年出生),以及年满70周岁(1943年出生)、75周岁(1938年出生)、80周岁(1933年出生)的人员,可按照2012年年满60周岁(男年满65周岁)、70周岁、75周岁、80周岁人员已享受的标准(本通知实施前的标准)先进档,再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