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24 16:41作者:李一老师
省人社厅1月11日发布消息,经省政府批准,从2016年1月起,我省继续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简称“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75元提高到80元。全省960多万城乡老人将受益。
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近日联合印发《关于从2016年起提高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提出,从2016年起提高我省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标准,是贯彻省委省政府进一步加快我省小康社会建设步伐、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有关精神的重要体现。
提高后的80元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标准,其中省级财政负担10元,中央财政按现行对我省的补助标准负担70元。如果中央对我省的补助标准继续调整,则按中央对我省的补助标准增量进一步调整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
我省鼓励各市、县(市、区)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在此基础上增加本地区基础养老金标准,所需资金由当地财政负担。本次提高的省级基础养老金,原则上不得冲抵或替代各地自行提高的基础养老金。我省要求,从2016年1月起,各地要按提高后的标准,按时、足额发放城乡居保养老金,并确保专款专用。
截至2015年12月底,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共有3440.32万人参保,参保率98.40%。其中,16-59周岁参保缴费人数为2476.77万人,共为963.55万60周岁以上符合领取条件的城乡居民发放养老金。
拓展
冀人社发[2015]12号 |
关于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省财政直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本级养老保险统筹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6号)和《关于做好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的函》(人社养司函〔2015〕3号)文件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就2015年我省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