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4 19:19作者:李天扬老师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政府为每个新农保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缴费资助,市、县(市、区)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政府缴费补贴部分在个人账户中要单独记录。个人账户存储额目前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
具体的山东省农村养老保险查询个人账户相关办法如下:
1、拨打山东省12333电话咨询。全国统一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益服务专用电话号码。
服务内容
⑴劳动工资、社会保险和劳动就业等各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法规咨询。
⑵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各项事务办理程序和办理机构查询。
⑶查询社会保险的缴费情况。
收费标准:全省所有用户拨打12333只需承担市话通信费用。
2、登陆山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或者山东各地的人社局网站,在线查询个人社保信息。
3、携带个人农村养老保险参保资料以及身份证,前往各社会保险服务网点,在窗口办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查询相关业务。
山东省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各市地要以工资总额作为企业和个人缴纳的基数,制定养老保险费用筹集计划。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包括划入个人账户的部分)。企业缴费比例已超过20%的市地,1998年底前降到20%以内,如确因离退休人数较多、养老保险负担过重,企业缴费比例降不到20%的,要报省政府批准,并报劳动部、财政部备案;企业缴费比例低于20%的市地,缴费比例一般不再调整,确需要调整的要报经省政府批准。
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考虑到地区之间的差异,本办法实施前为本人缴费工资3%以上不足4%的,年底前提高到4%;本人缴费工资2%的,1998年底提高到4%。以后每两年提高1个百分点,最终达到本人工资缴费的8%。有条件的市地和工资增长较快的年份,个人缴费比例提高的速度可适当加快。
YJBYS网小编介绍,《山东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规定,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为省或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记入个人帐户,退休后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计发办法计算基本养老金。2006年此类人员缴费比例要统一为20%。统一缴费比例后,增幅较小的市,缴费基数一定到位;缴费基数较大的市,缴费基数在3年内逐步过渡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