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04 21:45作者:王华老师
2015年12月31日,自治区人社厅举行广西实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新闻通报会。我区将从2016年1月起,正式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经办业务,力争在2016年底前,将符合我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全部纳入参保范围。
目前,我区已陆续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我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改革范围、缴费比例、待遇计发方法、转移接续等进行明确
1、与企业缴费政策保持一致
近年来,随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全面建立,广大农村和城镇居民普遍参保,加上城镇企业职工和其他就业群体,社会化的养老保险制度已经覆盖了企业和城乡居民。自治区人社厅副厅长雷震介绍,目前广西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数已超过2200万人,但还有近180万名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和退休人员未覆盖在养老保险制度之内,机关事业单位仍实行原有退休制度。不同的退休养老保障制度模式,产生了“双轨制”、“待遇差”的矛盾。
实行新政策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方式,与企业缴费政策保持一致,有利于人员流动时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此外,将为改革范围内的所有工作人员(不包括已退休人员)建立职业年金,实现新老制度待遇的平衡衔接。职业年金的资金来源由两部分构成: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4%缴费。这两部分资金构成的职业年金基金都实行个人账户管理。工作人员退休时,依据其职业年金积累情况和相关约定,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下一步,自治区人社厅将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制定我区的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
2、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
据介绍,此次改革将现行退休费计发办法,改为按缴费水平、缴费年限确定基本养老金待遇,多缴多得、长缴多得,能够更加全面地体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整个事业生涯的劳动贡献,进一步增强激励性。
关于改革后的养老金待遇,我区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中人逐步过渡”的原则。雷震介绍,改革前与改革后待遇水平相衔接,立足增量改革,实现平稳过渡。对改革前已退休的人员,即“老人”,保持现有待遇并参加今后的基本养老金调整;对改革后参加工作的人员,即“新人”,通过建立新机制,实现待遇的合理衔接;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即“中人”,采取将改革前的工作年限作为“视同缴费年限”,通过实行过渡性措施,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