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2-16 16:19作者:李天扬老师
我区明确养老保险转移相关规定
近日,区政府办公室发布文件,对因户籍迁移或人力资源流动,参保人员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发生转移的情况作出明确规定。
据区人社局社会保险科有关负责人介绍,文件明确,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因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迁入吴江的,应按吴江区规定继续参保缴费。
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入吴江,到达待遇领取年龄,累计缴费满15年的,可全额领取居民基础养老金;
累计缴费不足15年,且不选择缴满15年的,按规定标准减半领取基础养老金(但不低于江苏省最低基础养老金标准);以后本区户籍年限满20年的,可全额领取基础养老金。
已经按规定领取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
延伸知识
养老保险,全称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养老保险的目的是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为其提供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