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2-13 15:13作者:王华老师
颍州晚报记者昨日从市人社局获悉,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近日联合下发《关于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决定自2015年1月1日起,对2014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含退职)并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企退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最低每人每月提高125元。新增加的养老金将于4月底前发放到位。
连续11年调高养老金
根据通知,凡2014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含退职)并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列入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范围。参照机关同类人员办法调整基本养老金的企业离休人员和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依据有关规定按事业单位政策调整基本养老金的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前退休人员、原国有企业办中小学退休教师不列入调整范围。
基本养老金调整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据了解,这已是安徽省连续11年调高企退人员养老金。
此次调整分三部分
此次出台的基本养老金调整政策主要分为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定额调整部分,每人每月增加125元,体现公平。
第二部分为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部分,按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2元,缴费年限尾数不满1年的按1年增加,体现激励,鼓励多缴多得。
第三部分为高龄倾斜部分,对2014年年满70周岁—74周岁、75周岁—79周岁、80周岁—84周岁、85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另增加至140元、180元、260元和330元。其中,自2006年以来因年满70周岁及以上(含2006年、2007年调整基本养老金时,女性退休人员年满60周岁)已享受另增加基本养老金,但达不到此标准的,分别补齐至此标准。对高龄退休人员的适当倾斜,体现了对退休早、基本养老金水平偏低的各类群体的统筹照顾。
此外,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将继续确保其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