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5 16:45作者:李一老师
网友:我自2005年开始缴纳社保,目前准备定居外国,有移民的倾向,那我能申请取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我所缴付的钱吗?如果移民了,这些钱会怎么操作?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友如非终止养老保险,则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
如果网友移民他国,依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可以在其离境时或者离境后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保留个人账户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全部依法继承。
如果网友只是旅居国外,个人在达到法定的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前离境定居的,您的个人账户予以保留,达到法定领取条件时,还能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社保知识】
申领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退休前离境定居丧失国籍)
办理条件:职工符合申领条件的,用人单位或个人须先到地税部门办理停保手续并确认当月扣款成功,再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所需材料
1、《广州市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增减员表》一式两份;
2、如有《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的一并提供;
3、出境定居需提供:(1)公安机关确认的出境定居证明;派出所注销的户口、护照(非中文版的,提供职工本人的书面申请);(注:提供上述资料之一及复印件)(2)本人申领时,还需提供本市开户的工、农、建行结算帐户活期存折及印有帐号的页面复印件或银行卡的开卡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他人代办的:除了提供上述资料外,还要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及公证机关确认的委托书(非中文版的,需公证机关翻译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