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01 13:04作者:李一老师
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都将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
务院14日发布的《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指出,从2014年10月1日起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单位缴纳工资总额20%,个人缴纳工资总额的8%。养老保险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不得提前支取,免征利息税。
这标志存在了近20年的养老金“双轨制”的终结,近4000万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将和企业职工一样缴纳养老金。
个人按工资8%缴纳费用
退休前死亡养老保险账户可依法继承
《决定》指出,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都将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
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单位缴费)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个人缴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由单位代扣。按本人缴费工资8%的数额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个人工资超过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这意味着,并轨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与企业职工的养老缴费和发放基本一致。体制内人员的养老保险将转变为单位和个人缴费、财政承担养老保险基金的兜底责任的多渠道筹资,形成单位、个人、政府共担的新机制。
根据《决定》,按本人缴费工资8%的数额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个人账户储存额只用于工作人员养老,不得提前支取,每年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免征利息税。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单位职工须缴职业年金
此次国务院明确养老金“并轨”在全国范围同步实施,机关与事业单位同步改革,这意味着全国所有按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体制内人员”,总数近4000万的庞大群体都将启动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