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9-25 14:46作者:李天扬老师
从济南市社保局获悉,2016年度居民基本养老保险10月起开始缴费,缴费期截至12月。
济南市社保局工作人员介绍根据现行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参保人在缴费期内缴纳当年的保险费为正常缴费,政府财政将根据参保人缴费的档次给予不同程度的补贴,逾期未缴费的无法享受政府财政补贴。正常缴费除了能享受缴费补贴外,参保人缴纳的个人账户金还可按规定累计计息,有利于个人账户金的积累增长。
据了解,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按年度缴费,10-12月为本年的缴费期,缴纳的是2016年度的保费。目前,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范围是我市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居民。上述人群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个人缴费方面,缴费标准为每年100元到5000元,共分12个档次。其中100元档只限于重残等缴费困难群体,正常缴费最低档为300元/年。政府补贴方面,县(市)区政府对参保人正常缴费给予补贴,即缴即补贴,补贴金额最高100元。
济南市社保局工作人员介绍,缴费档次应视参保者的经济状况自愿选择,当年经济条件好了可以选较高档次,反之则选低档次缴费。缴费档次的选定与养老待遇有着直接的联系:档次高,缴费补贴随之提高,个人账户积累额就大。居民养老保险的养老金是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基础养老金,这是由财政全额支付的,其标准是市政府统一确定的,也由政府根据社会经济和生活水平的变化统一调整,我市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不分地区和城乡一律平等;二是个人账户养老金,其标准是由个人账户全部积累额除以139的得数,因此积累额越大个人账户养老金就越高,反之则越低。
2011年7月,济南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每人每月55元提高到60元;2012年10月,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至65元;2013年1月,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70元;2014年1月,基础养老金由每人每月70元提高至75元;2016年1月1日起,济南市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由每人每月75元提高为8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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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养老保险和企业养老保险缴费可衔接
根据人社部发【2014】17文规定:《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对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之间的衔接做出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