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24 23:57作者:王新老师
养老金投资股票类资产不超30%
8月23日,中国政府网发布消息,国务院8月17日印发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管理办法规定,投资股票、股票基金、混合基金、股票型养老金产品的比例,合计不得高于养老基金资产净值的30%。同时,国有重点企业改制、上市,养老基金可以进行股权投资。
□发布内容
可投资重大工程和国企改制
办法规定,养老基金限于境内投资。投资范围包括银行存款、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国债,政策性、开发性银行债券,信用等级在投资级以上的金融债、企业(公司)债、地方政府债券、可转换债(含分离交易可转换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养老金产品,上市流通的证券投资基金,股票,股权,股指期货,国债期货。
同时,国家重大工程和重大项目建设,养老基金可以通过适当方式参与投资。国有重点企业改制、上市,养老基金可以进行股权投资。
其中更引人关注的是,投资股票、股票基金、混合基金、股票型养老金产品的比例,合计不得高于养老基金资产净值的30%。参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交易,只能以套期保值为目的。
此外,办法还规定,养老基金不得用于向他人贷款和提供担保,不得直接投资于权证,但因投资股票、分离交易可转换债等投资品种而衍生获得的权证,应当在权证上市交易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卖出。
投资运营情况定期对外公布
记者梳理发现,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正式出台的办法更加侧重安全性、竞争性和公开性等方面。对比来看,正式办法增加规定,养老基金投资严禁从事内幕交易、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严禁通过关联交易等损害养老基金及他人利益、获取不正当利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贪污、侵占、挪用投资运营的养老基金。同时,国家工作人员在养老基金投资管理、监督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责任。
正式办法还细化规定,养老基金投资运营情况应当通过报刊、网站等媒体定期向社会公布,保障公众知情权,接受社会监督。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有关主管部门应当认真调查处理。另外,要建立健全受托机构、托管机构和投资管理机构竞争机制,提升养老基金投资运营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