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3 10:10作者:三水老师
本文目录:
一、调整范围
2016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含退职)审批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养老待遇)的以下三类人员:
一是企业退休人员、退职人员;
二是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领取养老待遇的城镇超龄人员、征地农转非人员;
三是基本养老金纳入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的其他退休人员。
以上2016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死亡的人员、2016年12月31日处于服刑期的人员不参加2016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人员、两航起义退休人员、原南侨机工服务团退休人员不执行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
二、调整时间
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三、调整办法
一是定额调整。2005年12月31日及其以前退休并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0元;200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并领取基本养老金或领取养老待遇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