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3 18:15作者:李天扬老师
石家庄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下发《关于确定2016年度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确定2016年度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为48273元。
日前,石家庄市统计局公布2016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平均工资48273元,比上年增加5136元,增长11.91%。
石家庄市医保中心相关负责人提醒,新缴费标准自今年6月1日起执行,参保人员可留意自己的医疗保险缴费记录。
2016年度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为48273元,每月为4022.75元。职工医疗保险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如果用人单位按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8.8%缴纳(含生育保险0.8%),每月需为每位职工缴费354.00元;单位职工按2%缴纳,个人每月需缴费80.46元。
灵活就业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个人缴纳,缴费标准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8.4%缴纳(含生育保险0.4%)。照此计算,灵活就业人员每月需缴纳337.91元,和上一年度缴费额301.96元相比,现在每月要多缴35.95元,一年多缴纳431.4元。
目前,养老保险已实现省级统筹,全省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均为上年度河北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石家庄市养老保险调整后的缴费基数为46239元,每月3853.25元。具体到个人,受影响最为直接的是自愿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根据政策,这部分人群的实际缴费额将发生变化。缴纳本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时,他们每月缴纳标准可以按省月社平工资的40%、60%、100%、200%、300%等标准缴纳,也可以在40%至300%区间自主选择每月的养老保险费缴纳标准。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应在年底前缴纳当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跨年度不能补缴。
同时,按照上年度河北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的用人单位,其单位缴费和职工个人缴费,也将相应变化。
从去年开始,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自己的收入状况,选择按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即1541.3元)至300%(即11559.75元)为缴费基数,按20%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据此,2016年省会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额最低为308.26元,最高为2311.95元,缴费时可在308.26元至2311.95元间自主选择。